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  ( 106 年 04 月 13 日)
第7條
申請補助者所領取之補助款,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 ,依法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