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  ( 106 年 03 月 28 日)
第2條
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以下簡稱階段管制目標)以五年為一階段,第一 階段係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起至一百零九年止,後續各階段以此類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