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  ( 106 年 03 月 15 日)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獎勵額度案件,應提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減量 成效認可審議會審查;依審查完成之結論,核定獎勵額度及其編碼,核撥 至指定資訊平台帳戶。

前項獎勵額度編碼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