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 105 年 01 月 07 日)
第5條
申請查驗機構許可證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格式,上傳下列資料至指 定資訊平台,以書面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非公營事業之法人、公營事業或非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政府機關(構 )設立證明文件。

三、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認證機構核發之認證證書影本。

四、查驗作業計畫書,其內容如下:

(一)查驗機構行政編制。

(二)品質保證程序。

(三)查驗類別及查驗依據。

(四)查驗程序及方法。

(五)查驗結果之審查及決定。

(六)收費說明。

(七)查驗機構標誌使用條件及處理方式。

(八)抱怨及申訴處理程序。

(九)查證人員及技術專家資格規定。

五、查驗實績證明文件:申請查驗項目之查驗聲明書樣本、查驗總結報告 及查驗作業過程紀錄文件。

六、依查驗類別設置之查證人員名單、學經歷、專長及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