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 105 年 01 月 07 日)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認證機構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 ization, ISO) 及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 ical Commission, IEC) 共同發行之 ISO/IEC 17011 要求,並為 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 會員。

二、已簽訂國際溫室氣體多邊相關承認協議;或該協議未成立,但已簽訂 國際管理系統及產品驗證多邊相互承認協議,並承諾於該協議成立後 二年內完成簽訂。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執行認證業務時,認證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報請中央 主管機關核可:

一、前項資格證明文件。

二、品質手冊。

三、辦理認證、追查、重新評鑑、增列認證範圍作業規範。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