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5條
首次申請抵換專案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並檢具下列資料,上傳 至指定資訊平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開立額度帳戶:

一、申請表。

二、負責人及指定帳戶操作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指定電子憑證種類。

四、切結書。

五、使用約定書。

六、申請抵換專案註冊之證明文件影本。

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業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額度帳戶開立,應於十四日內完成書面審查;審查通過 者,中央主管機關依指定格式之帳號編碼方式,開立帳戶;經審查不合規 定或內容有欠缺者,應通知限期補正,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且補正 總日數不超過十四日;屆期未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每一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行政機關,僅得開立一個 額度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