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減量方法認可申請,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表應記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單位。

(二)申請單位負責人。

(三)申請單位聯絡方式。

(四)減量方法草案名稱。

(五)減量方法草案範疇類別。

(六)如參考既有之減量方法,其名稱。

二、查驗機構評估結果。

三、減量方法草案應用範例內容。

經確認申請資料完整性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減量方法草案公告於指定資 訊平台十五日以上,進行公眾意見蒐集後,始得進入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