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  ( 104 年 12 月 25 日)
第8條
本辦法施行前,依一般廢棄物掩埋場沼氣發電獎勵辦法取得中央主管機關 獎勵資格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第四季抽取掩埋場所產生之沼氣發電 ,應依第三條規定,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 主管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