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  ( 104 年 12 月 25 日)
第6條
沼氣發電業者於申請獎勵時所提申請文件有不實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 撤銷其獎勵,並作成書面行政處分命其於六十日內繳還獎勵金;屆時未繳 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