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  ( 104 年 12 月 25 日)
第3條
沼氣發電業者得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獎勵資格:

一、公司或財團法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許可或相關證明文件。

二、沼氣發電業者與掩埋場所有人或管理人簽訂之場地使用契約。

三、沼氣發電業者與供電業者簽訂之電能購售契約。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取得前項獎勵資格之沼氣發電業者,得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底 前,檢具申請表、上一季售電量憑證、上一季發電量報表及經會計師簽證 之沼氣發電設施財務及營運操作成本分析報告等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 關提出獎勵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