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  ( 105 年 12 月 23 日)
第8條
申請淘汰二行程機車補助者應檢具第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七款之文件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第六條至本條之證明文件內容、簽名及核章應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