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螺果菜市場電動蔬果運輸車補助辦法  ( 102 年 07 月 03 日)
第8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應依核定之計畫書內容完 成進度,檢送領據、成果報告、設備原始憑證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 件,送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撥付補助款。

前項補助款分四期撥款,第一期款為營運設施設置完成,撥付補助金額之 百分之四十;第二期款為服務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數達一百輛,撥付補 助金額百分之三十;第三期款為服務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數達三百輛, 撥付補助金額百分之二十;第四期款為服務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數達五 百輛,撥付補助金額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