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螺果菜市場電動蔬果運輸車補助辦法  ( 102 年 07 月 03 日)
第4條
本辦法補助期間規定如下:

一、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營運設備補助,自本辦法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 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購車或改裝補助,自本辦法發布日起至中華民 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電池租金補助,自本辦法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 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因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停止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