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  ( 101 年 03 月 03 日)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各級環保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在縣(市)為縣(市)環境保護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