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 100 年 07 月 06 日)
第9條
削減量差額證明應登載下列事項:

一、削減量差額證明有效期間及文號。

二、基本資料:負責人姓名、公私場所名稱及地址。

三、認可內容:

(一)削減量差額產生之空氣污染物種類。

(二)採行之防制措施。

(三)削減量差額數量。

四、削減量差額異動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