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 100 年 07 月 06 日)
第7條
公私場所申請削減量差額認可時,應填具申請表,敘明削減量差額產生之 空氣污染物種類並檢具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為之:

一、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二、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

三、削減量差額來源說明。

四、削減量差額計算相關證明文件。

五、削減量差額申請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