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機車電池交換費用補助辦法  ( 100 年 06 月 14 日)
第5條
每位電動機車使用者之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空氣污染 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不予補助。本辦法補助期限及金額之規定如下:

一、電池交換系統主系統建置完成,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營運日起一年內 ,補助電動機車使用者電池全額交換費用。

二、於前款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營運日滿一年之次日起至第二年內,補助電 動機車使用者二分之一電池交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