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  ( 98 年 09 月 02 日)
第6條
依本辦法執行被檢舉機動車輛噪音檢驗測定之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 其委託之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