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  ( 98 年 05 月 20 日)
第11條
申請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者,於行車執照使用燃料登記欄位登記為「汽 油/ LPG」之日起一年內,拆除電腦控制多點噴射套件者,廢止其補助資 格,並追繳新臺幣二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