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 105 年 01 月 30 日)
第3條
列管化學物質之消費量已削減時程如下:

一、海龍(Halons)之消費量自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削減為零。

二、氟氯碳化物(CFCs)、其他全鹵化氟氯碳化物(other Fully Halogenated CFCs)、四氯化碳(CCl4)、三氯乙烷(C2H3Cl3)、 其他不完全鹵化氟溴化物(HBFCs)之消費量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 月一日起削減為零。

三、一氯一溴甲烷(CH2BrCl)之消費量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 削減為零。

(備 註: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化學元素名詞,化學元素名詞請 參閱相關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