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 94 年 10 月 12 日)
第2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戴奧辛:指兩個氧原子連結一對苯環類化合物之多氯二聯苯戴奧辛 ( 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 及一個氧原子連結一對苯環 類化合物之多氯二聯苯喃 (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

二、I-TEF (International Toxicity Equivalency Factor) :國際毒性 當量因子,國際上計算戴奧辛濃度之毒性權重。

三、TEQ (Toxicity Equivalency Quantity of、2,3,7,8-tetra-chlori- nated dibenzo-p-dioxin) :毒性當量,計算戴奧辛毒性濃度之方式 。

四、新設高溫冶煉設施:指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二日起設立之鋼鐵業 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

五、既存高溫冶煉設施:指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二日前已完成建造、 建造中、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未經招標程序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之鋼 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但更換或擴增設備致戴奧辛排放增量達操 作許可證年許可排放量百分之十者,以新設高溫冶煉設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