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 92 年 12 月 03 日)
第6條
二個以上之排放管道,其排放氣體來自相同型式、規模、操作條件及污染 防制設備之固定污染源,得共同設置單一監測設施進行量測,且其連續監 測時間應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