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 92 年 12 月 03 日)
第24條
違反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十 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十 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