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連續自動監測設施 (以下簡稱監測設施) :指可連續自動採樣、分析
與記錄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稀釋氣體排放濃度及排放流率之設施
。
二、連線設施:指監測設施之監測數據與主管機關進行連線作業之紀錄檔
產生程式、執行傳輸模組之電腦與程式及電信線路。
三、全幅 (Span) :指公私場所依其空氣污染物、稀釋氣體排放濃度及排
放流率之實際排放狀況,以監測設施標準氣體或校正器材設定量測範
圍內所能量測之最大值。
四、零點偏移:指監測設施操作一定期間後,以零點標準氣體或校正器材
進行測試所得之差值。
五、全幅偏移:指監測設施操作一定期間後,以全幅標準氣體或校正器材
進行測試所得之差值。
六、校正誤差查核:指以監測設施製造廠商或認可機構提供之標準濾光鏡
或其他校正器材量測不透光率,計算校正誤差之查核方式。
七、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 (Relative Accuracy Test Audit, RATA) :指
以監測設施及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檢驗測定方法,同步量測固定污染
源排放管道氣體排放,測試三次以上,每次三組數據,計算相對準確
度之測試查核方式。
八、相對準確度查核 (Relative Accuracy Audit, RAA) :指以監測設施
及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檢驗測定方法,同步量測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
氣體排放,測試一次以上、每次三組數據,計算相對準確度之查核方
式。
九、標準氣體查核:指監測設施以兩種以上不同濃度且未經稀釋標準氣體
量測之數據,計算準確度之查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