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 92 年 12 月 03 日)
第2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連續自動監測設施 (以下簡稱監測設施) :指可連續自動採樣、分析 與記錄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稀釋氣體排放濃度及排放流率之設施 。

二、連線設施:指監測設施之監測數據與主管機關進行連線作業之紀錄檔 產生程式、執行傳輸模組之電腦與程式及電信線路。

三、全幅 (Span) :指公私場所依其空氣污染物、稀釋氣體排放濃度及排 放流率之實際排放狀況,以監測設施標準氣體或校正器材設定量測範 圍內所能量測之最大值。

四、零點偏移:指監測設施操作一定期間後,以零點標準氣體或校正器材 進行測試所得之差值。

五、全幅偏移:指監測設施操作一定期間後,以全幅標準氣體或校正器材 進行測試所得之差值。

六、校正誤差查核:指以監測設施製造廠商或認可機構提供之標準濾光鏡 或其他校正器材量測不透光率,計算校正誤差之查核方式。

七、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 (Relative Accuracy Test Audit, RATA) :指 以監測設施及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檢驗測定方法,同步量測固定污染 源排放管道氣體排放,測試三次以上,每次三組數據,計算相對準確 度之測試查核方式。

八、相對準確度查核 (Relative Accuracy Audit, RAA) :指以監測設施 及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檢驗測定方法,同步量測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 氣體排放,測試一次以上、每次三組數據,計算相對準確度之查核方 式。

九、標準氣體查核:指監測設施以兩種以上不同濃度且未經稀釋標準氣體 量測之數據,計算準確度之查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