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 92 年 12 月 03 日)
第18條
公私場所監測設施與主管機關連線者,其監測數據應由傳輸模組以網路或 電信線路向地方主管機關傳輸。

前項傳輸模組之功能規格應符合附錄十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