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 92 年 12 月 03 日)
第12條
前條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認可者,公私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及連線計畫書內容設置其監測設施及連線設施 。
二、依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操作維護其監測設施。
三、依連線確認報告書與地方主管機關連線傳輸其監測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