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 102 年 12 月 24 日)
第1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條文自一百 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