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 102 年 12 月 24 日)
第15條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具有排放粒狀污染物之排氣井或排風 口,設置旋風分離器、袋式集塵器或其他有效之集塵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