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化甲烷管理辦法  ( 92 年 05 月 21 日)
第4條
溴化甲烷之輸入、輸出以蒙特婁議定書規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公告之 國家或地區為限。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前項公告之國家或地區,得會商有關機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