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化甲烷管理辦法  ( 92 年 05 月 21 日)
第13條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除得依本法第五十九條 第一項規定處罰鍰外,必要時,並得廢止其進口、使用或轉讓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