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  ( 105 年 10 月 12 日)
第8條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寄 發補助款予申請者。

申請者應留存申請文件影本,並將加氣車輛行車執照影本或掃描電子檔及 售氣發票(或影本)整理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