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執行之測試數據作為申請合格證明之引擎族是
否符合排放標準之判定依據:
一、依申請人選擇代表該引擎族最高污染排放之車輛,於國內經中央主管
機關指定之檢驗測定機構執行之測試數據。
二、已取得美國依該國規定或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簡稱歐盟)會
員國依 EC 或 UN/ECE 規定,所頒發合格證明之引擎族,得依申請人
提出之該引擎族代表車輛於國外執行之測試數據。
三、依中央主管機關選擇代表該引擎族最高污染排放之車輛至指定之檢驗
測定機構,執行確認測試之測試數據。
前項測試車輛之選擇及確認測試之相關規定,依附錄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