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 100 年 08 月 26 日)
第3條
汽油汽車應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排放標準)第三 條、第四條及本辦法之相關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始得核發汽油汽車車型排 氣審驗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