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
加油站應維持加油槍及油氣回收設施有效操作,其氣油比檢測及氣漏檢測
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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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測定項目│合格標準範圍│容許誤差│備 註│
├──────┼──────┼────┼───────────┤
│氣油比檢測 │1.35~2.40 │1/100 │具備以燃燒或冷凝等方式│
│ (抽氣量\加│ │ │,處理回填至油槽後多餘│
│油量) │ │ │油氣之設備者。 │
│ ├──────┼────┼───────────┤
│ │0.88~1.20 │1/100 │無前述設備者 │
├──────┼──────┼────┼───────────┤
│氣漏檢測 │4.83~5.33公│1/100 │使管路受壓至 5.08 公分│
│ │分水柱 │ │水柱 (2 英吋水柱) ,測│
│ │ (1.90~2.10│ │試時間五分鐘。 │
│ │英吋水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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