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  ( 99 年 12 月 31 日)
第6條
新設加油站應於經營許可證取得後六個月內,完成油氣回收設施設置及氣 油比檢測與氣漏檢測,並於檢測後十五日內,將檢測結果作成紀錄,供地 方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