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  ( 99 年 12 月 31 日)
第4條
新設加油站於建造執照取得後,申報開工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 關申請設置油氣回收設施:

一、建造執照影本。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籌建許可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油氣回收設施設置計畫書 (以下簡稱計畫書) ,其內容如下: (一) 加油站基本資料。 (二) 油氣回收設施及施工設計圖。 (三) 加油槍油氣回收設備型式。 (四) 液阻檢測步驟或程序,預計檢測日期。 (五) 氣油比檢測步驟或程序,預計檢測日期。 (六) 氣漏檢測步驟或程序,預計檢測日期。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