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 91 年 10 月 16 日)
第3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電弧爐:指利用電弧產生的熱量熔煉礦石和金屬的工業爐。

二、戴奧辛:指兩個氧原子連結一對苯環類化合物之多氯二聯苯戴奧辛 ( 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 及一個氧原子連結一對苯環 類化合物之多氯二聯苯夫喃 (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

三、ng:奈克,相等於 10-9 公克。

四、Nm3 :凱氏溫度二七三度 (273。K) 及一大氣壓下每立方公尺體積。

五、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TEF (International Toxicity Equivalency Factor) 。

六、毒性當量:TEQ (Toxicity Equivalency Quantity of 2,3,7,8-tet- ra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 。

七、既存電弧爐:係指本標準發布日以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完成工程 招標程序或未經招標程序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之電弧爐。

八、新設電弧爐:係指本標準發布日以後設立之電弧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