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電弧爐:指利用電弧產生的熱量熔煉礦石和金屬的工業爐。
二、戴奧辛:指兩個氧原子連結一對苯環類化合物之多氯二聯苯戴奧辛 (
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 及一個氧原子連結一對苯環
類化合物之多氯二聯苯夫喃 (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
三、ng:奈克,相等於 10-9 公克。
四、Nm3 :凱氏溫度二七三度 (273。K) 及一大氣壓下每立方公尺體積。
五、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TEF (International Toxicity Equivalency
Factor) 。
六、毒性當量:TEQ (Toxicity Equivalency Quantity of 2,3,7,8-tet-
ra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 。
七、既存電弧爐:係指本標準發布日以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完成工程
招標程序或未經招標程序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之電弧爐。
八、新設電弧爐:係指本標準發布日以後設立之電弧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