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 91 年 10 月 16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 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