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92 年 10 月 29 日)
第3條
本標準適用於水泥業旋窯預熱機、生料磨、熟料冷卻機及其他污染源。

前項其他污染源係指生料磨系統、水泥磨系統、生料乾燥機、原料儲存、 熟料儲存、輸送機接駁點、包裝及散裝之裝卸系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