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92 年 10 月 29 日)
第2條
本標準之專用名詞及符號意義如左:

一、N.S.P.型旋窯:指懸浮式預熱機最後一級旋風器旁,加裝一組二次燃 燒系統,利用來自旋窯本身或冷卻後之熱空氣,將已經預熱之生料, 藉二次加熱增加熱交換作用,使飼料達到接近燒成狀態後送入旋窯, 以節省熟料燒成時間或增加熟料產量之一種預熱系統旋窯。

二、S.P.型旋窯:指生料利用旋窯排放之高溫熱氣流,在行進過程中以懸 浮型態,經多級旋風筒所組成之預熱裝置,與熱氣流進行較長時間之 直接熱交換作用,使生料在飼入旋窯前已能充分預熱之一種預熱系統 旋窯。

三、C :經校正或不需校正之污染物排放濃度,單位為mg/Nm3 。

四、Cs:依照測定方法測得之污染物排放濃度,單位為mg/Nm3 。

五、Nm3 :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每立方公尺體積。

六、Os:排氣中含氧百分率之實測值,單位為%。

七、On:排氣中含氧百分率之參考基準值,單位為%。

八、PPm :百萬分之一。

九、Q :經校正或不需校正之排氣量,單位為立方公尺/分 (Nm3/min) 。

十、Qs:依照測定方法測得之排氣量,單位為立方公尺/分 (Nm3/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