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2 年 05 月 31 日)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關於主管機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事項。

二、關於空氣污染源查緝及執行成效之稽核事項。

三、關於補助及獎勵各項污染源辦理空氣污染改善工作事項。

四、關於委託或補助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事項。

五、關於委託或補助專業機構辦理固定污染源之檢測、輔導及評鑑事項。

六、關於空氣污染防制技術之研發及策略之研訂事項。

七、關於涉及空氣污染之國際環保工作事項。

八、關於空氣品質監測及執行成效之稽核事項。

九、關於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相關費用事項。

十、執行空氣污染防制相關工作所需人力之聘僱事項。

十一、關於空氣污染之健康風險評估事項。

十二、關於潔淨能源使用推廣及研發之獎勵事項。

十三、關於辦理各項空氣污染改善之貸款信用保證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