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 102 年 03 月 04 日)
第6條
公私場所違反本法規定,於改善期間未依處分書所載內容進行污染改善及 控管,因民眾陳情經主管機關認定其排放之空氣污染物影響附近空氣品質 者,得縮短原已核給之改善期限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