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 102 年 03 月 04 日)
第3條
違反本法各處罰條款,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以附表所列之裁罰公式計算 應處罰鍰。但經主管機關認定,屬本法第八十二條各款規定情節重大情形 之一者,得以該處罰條款之最高罰鍰裁罰。

主管機關裁處時,除依前項規定計算罰鍰額度外,並應依行政罰法第十八 條第一項規定,審酌違反本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 反本法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分者之資力,予以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