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 94 年 03 月 16 日)
第2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戴奧辛:指兩個氧原子連結一對苯環類化合物之多氯二聯苯戴奧辛 ( 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 及多氯二聯苯喃 (Polych lorinated dibenzofurans)。

二、ng:奈克,相等於10公克。

三、Nm (3 次方) :凱氏溫度二七三度 (273K) 及一大氣壓下每立方公尺 體積。

四、ppm :百萬分之一。

五、C :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污染物濃度,單位為 ng-TEQ/Nm (3 次方) 。

六、Cs:依測定方法測得,未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污染物濃度,單位 為 ng-TEQ/Nm (3 次方) 。

七、Os:排氣中含氧百分率實測值。

八、E :輸入焚化爐之富氧氣體實際含氧量百分率。

九、處理量:同一公私場所各焚化爐體廢棄物一小時最高設計進料重量 ( 不論乾或溼重) 。

十、I-TEF (International Toxicity Equivalency Factor) :國際毒性 當量因子,國際上計算戴奧辛濃度之毒性權重。

十一、TEQ (Toxicity Equivalency Quantity of 2,3,7,8- tetrachlori nated dibenzo-p-dioxin) :毒性當量,計算戴奧辛濃度之毒性權 重。

十二、氣體滯留時間:二次燃燒室氣體停留時間。

十三、一小時動平均值:任意一小時連續測定變動數據平均值。

十四、埋火作業:係指焚化爐於停爐時停止供料、送風與抽風,以減少廢 氣排放之步驟。

十五、既存焚化爐:係指本標準發布日以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完成工 程招標程序或未經招標程序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之焚化爐。

十六、新設焚化爐:係指本標準發布日以後設立之焚化爐為新設焚化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