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  ( 91 年 12 月 11 日)
第8條
主管機關執行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行為管制時, 除確認污染源有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外,並應確認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裝置惡臭或有毒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

二、雖裝置惡臭或有毒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但惡臭或有毒氣體未被完全 有效收集及處理。

三、貯放或輸送設施未密封或加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