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 92 年 08 月 20 日)
第5條
本標準戴奧辛之排放標準值為○.一ng-TEQ/Nm3。

前項標準值之濃度係以毒性當量 (TEQ) 表示,係由測得附表所列各項戴 奧辛污染物濃度乘以其國際毒性當量因子 (I-TEF) 之總和計算之;採樣 及測定應達五次以上,將其依大小排序取中間三數值之算術平均值,每次 採樣時間應間隔一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