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 92 年 08 月 20 日)
第2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及符號意義如下:

一、ng:奈克,相等於 (10的-9次方) 公克。

二、N (m的3次方) :凱氏溫度二七三度 (273K) 及一大氣壓下每立方公 尺體積。

三、ppm:百萬分之一。

四、 C: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污染物濃度,單位為 ng-TEQ/N (m 的 3次方) 。

五、 Q: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排氣量,單位為 N (m 的 3次方) /min 。

六、Cs:依測定方法測得,未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污染物濃度,單位 為 ng-TEQ/N ( m的 3次方) 。

七、Os:排氣中含氧百分率實測值。

八、E:輸入焚化爐之富氧氣體實際含氧百分率。

九、I-TEF (International Toxicity Equivalency Factor) :國際毒性 當量因子,國際上計算戴奧辛濃度之毒性權重。

十、TEQ (Toxicity Equivalency Quantity of 2, 3, 7, 8-tetr- ach lorinated dibenzo-p-dioxin) :毒性當量,計算戴奧辛濃度之方式 。

十一、全連續式 (Continuous) 焚化處理設施:每日二十四小時連續運轉 者。

十二、氣體滯留時間:二次燃燒室 (完全燃燒) 之氣體停留時間。

十三、一小時動平均值:任意一小時連續測定變動數據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