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 102 年 11 月 19 日)
第5條
煉鋼電弧爐爐蓋,除加料期及出鋼期外,均不得打開。但於維修保養、停 爐及故障期間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