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許可或認可證明文件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 95 年 01 月 25 日)
第4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審查費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 關規定辦理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