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許可或認可證明文件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 95 年 01 月 25 日)
第2條
公私場所申請附表之審查項目,主管機關應依附表所列費額,收取審查費 。

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通知公私場所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